权力基本编码 000180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90049224074793360117036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上级下放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行政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900492240747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专家评审行政服务科2个工作日内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十四日内审查完毕。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1条: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87号,(2021)第250号修改
承诺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C07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防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3—8211485
  • 咨询邮箱
    18979370695@189.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电话号码
    0793—807513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投资审批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本级实施。权限内除设区市本级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行使内容 (一)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结果有效期 2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九条(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999年第26号,2021年第104号修改)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批而未建在有效限期内提前30日重新申请。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 附件2第18项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应符合《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真实有效。 2、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999)第26号,(2021)第104号修改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999)第26号,(2021)第104号修改第九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查看详情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87号,(2021)第250号修改规章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87号,(2021)第250号修改第十一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14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规范性文件赣府发﹝2016﹞45号附件2第18项江西省人民省政府将权限内除设区市本级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将权限内设区市本级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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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关于XXX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结果样本
问题问:在申请报告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答:申请报告中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行政许可申请人单位应填写与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