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3360131003001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6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许可工作流程,压减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时限。n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D区市场准入服务区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2-D09号)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并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 电话号码
    0793-8231572
  • 咨询邮箱
    srsgjxzfw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
  • 电话号码
    0793-807513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市级事权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专院校食堂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二、县级事权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2.省直管县(市)实施该权力事项的市级及县级事权。
行使内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专院校食堂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 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2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1结果样本
问题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申请表》填写应完整、准确,如餐饮企业,主体业态勾选“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表》中“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填写的设备应与企业实际一致并完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