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1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336013101400205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公告申请人自行前往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注销公告45天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6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并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 电话号码
    0793-8212002
  • 咨询邮箱
    srscjg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
  • 电话号码
    0793-807513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证明》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省级事权 负责省内以下合伙企业登记:1.内资小煤矿合伙企业;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住所地在南昌市区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限省局已登记的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市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县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隶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机构,仅省直管县(市)及宁都县、瑞昌市可以办理。"
行使内容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746号)国令746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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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注销证明结果样本
问题无法人代表签字仅盖法人章可以吗
答案不可以
问题表格容易出现的问题
答案表格填写不全。(如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住所,生产经营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电子邮箱等) 内容不准确等。(如地址与房产证不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