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年报 |
设定年报的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号 |
年报周期 |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年报 |
6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权限划分 |
"一、省级事权 负责省内以下合伙企业登记:1.内资小煤矿合伙企业;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住所地在南昌市区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限省局已登记的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市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县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隶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机构,仅省直管县(市)及宁都县、瑞昌市可以办理。" |
行使内容 |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结合企业申请实际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无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法定申请材料生效之日起30天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