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1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336013101400207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6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市场准入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并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 电话号码
    0793-8212002
  • 咨询邮箱
    srscjg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
  • 窗口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座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14:00-17:00 ,冬令制作息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
  • 电话号码
    0793-807513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设定年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号
年报周期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 6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省级事权 负责省内以下合伙企业登记:1.内资小煤矿合伙企业;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住所地在南昌市区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限省局已登记的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市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县级事权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隶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机构,仅省直管县(市)及宁都县、瑞昌市可以办理。"
行使内容 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审批结果有效期 结合企业申请实际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法定申请材料生效之日起30天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条件 2.投资人及企业高管无异常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外商投资设立企业登记条件 2.投资人或企业高管存在异常情况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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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副本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本结果样本
问题表格容易出现的问题
答案表格填写不全。(如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住所,生产经营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电子邮箱等) 内容不准确等。(如地址与房产证不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