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231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900MB1901337T3360231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餐饮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0793-8316413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srscjg@srscj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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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餐饮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设立依据条款名称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不收费
立案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xxx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取证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者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后,对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告知后三日内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2.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信州区紫阳大道27号(原质监大楼)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六队; 3.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 5.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样本
电话号码:0793-8239118
监督投诉电话:0793-83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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